吳彪 本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

  他曾因搶劫罪入獄,又因毆打生父致死“二進宮”,刑滿釋放后長期酗酒,行為癲狂。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他在酒后萌生殺機,決定將一名鄰居男子殺死。在前往鄰居家的途中,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屠刀揮向曾嘲笑過他的一名女性及其哥哥。之后,他在去鄰居家行兇時,卻認錯了人,向一對七旬高齡的夫婦痛下殺手。

  近日,在一夜之間制造3死1傷連環命案的馮光興,被南充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嗜酒如命愛臆想睚眥必報欲行兇

  馮光興,1963年10月16日出生于南充市順慶區,初中未畢業便輟學流入社會。據馮光興的兄弟和鄰居等人向公安機關陳述,馮光興嗜酒如命,號稱“五罐罐”(意為能喝五罐酒),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馮光興頂替母親到南充絲二廠上班。

  1988年,馮光興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995年,馮光興因家庭糾紛將其父親毆打致死,被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第二次刑滿釋放后,他靠打工和低保維持生計,案發前住在金魚嶺正街某單位職工宿舍。馮光興個性孤僻,未醉酒狀態下言行還算正常,一旦喝酒后就易發酒瘋,曾臆想一名鄰居綁架其嫂子蔣某華,差點釀出事端。馮光興的親屬們反映,其家族沒有精神病史。

  據馮光興的弟弟馮某才和二嫂蔣某華證實,馮光興曾長期在新疆打工,他把自己的低保卡交給蔣某華保管。2019年12月,馮光興交給馮某才1300元現金,讓其轉給蔣某華,幫自己繳納醫保和居民養老保險。后來,馮光興竟無端產生臆想,以為蔣某華拿了1000元錢給鄰居張某,讓張某轉交給自己,并誤認為張某居住在自己隔壁的樓上。由于馮光興很長時間沒有見到張某,便認為張某要“黑”了他的錢,對張某懷恨在心。但案發后蔣某華稱,她并沒有委托張某向馮光興轉交1000元錢。

  此外,馮光興還對一名叫趙某艷的女鄰居恨之入骨。48歲的趙某艷以前與馮光興關系不錯,還多次在一起喝酒。2019年1月的一天中午,馮光興在金魚嶺附近的小可巷吃飯,喝了三杯酒后,便在桌子上向趙某艷開了一個低俗的玩笑。趙某艷當時并沒有說什么,也沒有表現出不滿的樣子,馮光興以為這事就這么過去了。可過了不久,馮光興就聽到周邊居民有風言風語傳出來,說他長相難看,沒本事掙錢,還想打趙某艷的主意。馮光興也偶然聽到過趙某艷和別人談論此事,因此覺得顏面丟盡,這之后便詛咒趙某艷,并發誓要報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