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天才星公司認可拍的照片23萬像素,

  但稱系出于安全考慮的調整且已說明

  在二審庭審中,天才星公司代理人表示,這款手表本身攝像頭是200萬像素,可以拍出200萬像素的照片,但是目前通過軟件限制,只能拍出23萬像素,否則照片像素過大占用內存產生卡頓現象,會影響安全性,這是出于安全考慮進行的限制

  同時,該代理人稱,該公司僅對200萬像素攝像頭進行宣傳,沒有對200萬像素圖片進行過承諾,也未使用任何詞語修飾或說明效果。在說明書重要事項說明中,也特別注明使用過程會根據實際的功能做出適當調整。

  對此,李先生當庭出示新的證據,其通過旺旺向“小天才旗艦店”客服以及官方電話客服咨詢,均得到回復稱拍攝后傳輸圖片像素不會改變,能得到200萬像素。該代理人表示,這是李先生誘導提問客服得到的回復,不是公司對200萬像素的承諾。

  “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認為200萬像素攝像頭拍出來照片就能得到200萬像素,如果僅僅只有20多萬像素,他肯定不會購買。”李先生認為,該款商品的硬件、軟件不兼容,而非安全性考慮。其宣傳網頁多處顯示“200萬像素攝像頭”,未告知實際只能拍出23萬像素照片,說明書是購買產品后才能看到且提示的字非常小。

  天才星公司代理人稱,該商品拍攝生成的照片的像素與攝像頭像素存在差距,是基于產品功能定位、綜合效能進行的功能安排,通過技術手段可以進行回調,使其生成與硬件像素一致的照片,但可能會出現死機、手機過熱等情況,李先生表示拒絕。

  同時,該公司代理人對李先生購買該商品就是為了拍攝200萬像素照片提出質疑,他認為,一般消費者購買穿戴設備,主要出于通信、安全和視頻通話等功能,并沒有將拍照作為家長給子女購買相關設備的消費主張,這不符合常理。

  李先生表示,女兒非常喜歡拍照,以前還給她買過相機,有點大不方便,玩家長的手機也不太好,所以選購電話手表時,看到200萬像素的宣傳,就購買了這款產品。

  “小天才作為電話手表知名品牌,明確標明了200萬像素攝像頭,實際拍照像素卻只有10%左右,這屬于欺詐。”李先生表示,他之所以沒有直接選擇退貨或者同意技術回調,而是希望引起商家重視,普遍性解決該問題。

  [結果]

  法院認為不存在虛假宣傳

  當事人表示將繼續申訴

  天才星公司對該商品是否構成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該商品宣傳頁面中載明“攝像頭像素∶200萬像素”系對產品攝像頭采用的硬件規格的宣傳,而非對生成圖片為200萬像素的內容作出宣傳或承諾。其次,該款產品所使用的攝像頭符合200萬像素的宣傳。再次,案涉電話手表的《重要事項和保修卡》載明“手表采用的攝像頭為200萬像素,使用過程中會根據實際的功能做出適當調整”。

保修卡中的說明保修卡中的說明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天才星公司基于產品整體性能對拍攝功能進行調整并不構成產品功能的缺失,且該公司提出對李先生所購產品進行技術調整,從而滿足其生成與硬件像素一致的照片的要求,但被拒絕。同時,該產品前置攝像頭主要功能是用于視頻通話,其使用群體通常為兒童,作為普通消費者并不會選擇購買電話手表來滿足拍攝需求。

  9月8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天才星公司對案涉產品的宣傳并不存在虛假宣傳的情形,李先生主張其受到欺詐的理由不成立。駁回李先生的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9月22日,李先生表示,天才星公司故意隱瞞了200萬像素攝像頭功能無法完整使用,實際拍照效果僅有23萬像素這一重大事實,導致其在消費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購買決定。且案涉商品對成像像素的限制,已經不是“適當的調整”,而是對硬件功能的重大限制,屬于欺詐銷售。

  至于普通消費者是否會選擇購買電話手表來滿足拍攝需求,李先生認為,不應該以成年人的心態去扼殺四歲女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李先生表示,他將會繼續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