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煜凌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明知嫌疑人涉嫌販毒且無減輕刑罰的情節,居然伙同律師“制造”機會,利用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身份的職務便利,基于私情、私利,故意采取偽造立功證據的手段使罪重的人受到較輕處罰追訴。9月25日,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就一審宣判了這么一起徇私枉法案。

利州區法院供圖
販毒被抓
姐姐找民警想給減刑
2015年7月8日,蔣某龍(現在服刑)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利州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獲并于次日立案進行偵查,被告人陳某(40歲,利州區人,原利州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為該案主辦民警。
2015年7月底的一天,蔣某龍的姐姐蔣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陳某打聽蔣某龍案情,并幾次通過請客吃飯、唱歌的方式拉近與陳某之間的關系,希望陳某能想辦法關照蔣某龍使其減輕處罰。期間,陳某向蔣某推薦執業律師被告人茍某某(48歲,劍閣人)擔任蔣某龍的刑事辯護律師。
2015年8月,蔣某龍委托即將釋放的舍友張某出所后轉告蔣某想辦法幫助自己減輕處罰。8月21日,張某找到蔣某轉達了蔣某龍的想法。蔣某隨后聯系陳某、張某見面,商量如何幫助蔣某龍立功減輕處罰。
陳某提出由張某去聯系一名毒販假意購買毒品,然后將交易信息提前告知陳某,由陳某安排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進行抓捕,并將毒販抓捕成功歸功于蔣某龍的檢舉揭發,最終實現幫蔣某龍立功減輕處罰的目的,蔣某和張某均表示同意。蔣某還當場表示愿意提供購買毒品的資金,并當場預付張某5000元。
同年8月27日,張某找到毒販羅林(已判刑)約定向其購買冰毒,并聯系陳某到老城建設路一網吧確認了羅林。事后,蔣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陳某感謝費11000元和陳某墊支的毒資4000元。8月28日,陳某等某派出所民警根據張某事先提供的毒品交易信息,在東壩某酒店將毒販羅林抓獲。事后,陳某將羅林被抓獲的信息告知蔣某,蔣某再次送給陳某2000元,讓其請參與抓捕羅林的其他民警吃飯。陳某將錢收受并全部用于自己日常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