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9月27日,記者從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對杜軍等八名被告人被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杜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業禁止;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處十一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從業禁止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案件旁聽。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人杜軍注冊成立四川兄弟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兄弟電梯銷售有限公司,從事電梯銷售、安裝、維保等業務,并以此為紐帶,籠絡糾集田文敏、史國川、陳耀森、郭嘉恒、李吉平、廖東升,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誣告陷害、行賄、重大責任事故、敲詐勒索、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違法開梯并收取開梯費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杜軍為組織者、領導者,田文敏、史國川、陳耀森、郭嘉恒為積極參加者,李吉平、廖東升為一般參加者的層級分明、骨干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軍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控制利用四川兄弟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兄弟電梯銷售有限公司,有組織地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樂山市電梯行業領域形成重大非法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被告人杜軍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田文敏、史國川、陳耀森、郭嘉恒積極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李吉平、廖東升明知而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段凱云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被告人所犯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