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五大隊民警在樂雅高速峨眉山收費站開展日常勤務檢查時,發現一駕駛員的駕駛證已過期8個月,而他本人一無所知,該駕駛員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22日下午,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川A88***”的寶馬轎車進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民警注意到,該駕駛員廖某的駕駛證是2014年1月考取的,首次換證日期應該在2020年1月,而直至2020年9月,廖某也未進行駕駛證審驗,駕駛證超過有效期8個月,屬于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了解到,廖某家住成都市,當天,他駕車從成都往峨眉山方向行駛,在峨眉山收費站下站被民警查到時,他才發現駕駛證超過了有效期。民警介紹,駕駛證過期在一年之內可以正常辦理換證手續,但不能駕車;駕駛證過期超過一年,屬于注銷可恢復狀態,通過科目一考試可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證過期三年,將會被永久注銷,需要重新參加駕考,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員一定要留意駕駛證有效期,按規定時間換證。

  據了解,廖某在道路上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將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