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宅基地保障新規定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寇敏芳)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全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將統籌謀劃縣域村莊空間布局,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同時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劃定宅基地建設范圍、嚴格落實“一戶一宅”。

  我省將加快推進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結合村莊類型的劃分,統籌謀劃縣域村莊空間布局,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嚴格落實現有規劃,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內新建農村村民住房。在指標方面,我省將開展住宅用地需求調查,建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臺賬,據實提出次年用地需求。鼓勵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等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

  《通知》強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已享受“一戶一宅”的,不得再申請或審批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統籌做好生產生活安排的基礎上,按照我省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通知》強調,將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新增違法違規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各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拆村并居,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