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會計,貪污340余萬元,挪用公款83萬元,并用非法所得參與賭博、賭石、償還高利貸……
近期,四川廣漢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漢市婦幼保健院原聘用會計、廣漢市衛生健康指導中心(原計生站)原聘用兼職會計張某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10月9日,該案宣判,張某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70萬元。責令追繳其違法所得300余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張某于2010年7月以來擔任廣漢市婦幼保健院會計,于2011年以來兼任廣漢市衛生健康指導中心會計。在任職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支取備用金、虛增虛造個人工資績效、虛構項目轉賬等方式,侵吞、竊取、騙取上述兩個單位的公共資金共計340余萬元;為填補其侵占計生站公款后留下的資金缺口,張某又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保健院非稅代管資金83萬元,將其轉賬至計生站基本賬戶,用以掩蓋侵占計生站資金的事實。
被告人張某侵占上述資金后,陸續將贓款用于網絡賭博、賭石、償還高利貸以及個人開支,除案發前退繳給計生站6.8萬元外,不能退繳其余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擔任廣漢市婦幼保健院、廣漢市衛生健康指導中心會計的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單位公共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廣漢市婦幼保健院非稅代管資金至廣漢市衛生健康指導中心,用以掩蓋貪污犯罪事實,進行非法活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以多媒體方式出示了全案證據。因張某未委托辯護人,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廣漢市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辯護人辯護。張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張某當庭表示認罪,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廣漢市婦幼保健院、廣漢市中醫院20余名職工旁聽了案件審理。
10月9日,該案宣判,張某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70萬元。責令追繳其違法所得300余萬元。
薛清藍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