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 供圖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 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打起來了?!審判長制止也不聽?10月13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陳某、陳某乙等6人因在法庭內互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處罰!

  2020年10月9日下午,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雙沙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陳某、李某訴被告任某、陳某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的過程中,原告陳某、李某與被告任某、陳某甲及案外人陳某乙、陳某丙在法庭內發生抓扯,引發雙方當事人互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上述人員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庭紀律,審判長對此行為及時進行制止,但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依然無視法庭紀律,致使法庭秩序混亂,庭審活動無法進行,案件審理被迫中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古藺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某、陳某乙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庭審秩序,違反法庭規則,妨害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經法官訓誡,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具結悔過,認錯態度良好。遂依法對陳某、李某、任某、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作出3000-10000元不等的罰款決定。

  法官提醒,庭審是整個訴訟活動的重心,是訴辯雙方擺事實、講道理、表達訴求、闡述觀點、維護自身權益的主要途徑。在庭審過程中,所有人員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是對法庭的藐視,是對法律的褻瀆。

  陳某等人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必然被依法懲處。在此,法官鄭重提醒各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表達訴求要通過合理的方式和渠道進行,在參加庭審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