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回復:

  介入調查 暫時關閉該店鋪運營權限

  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京東商城方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消費者關于反映在第三方平臺商家購買的商品,收貨商品與下單商品不一致的投訴。了解情況后,平臺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處理,調查期間將暫時關閉該店鋪的運營權限。

  10月11日,王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有自稱是第三方賣家的人聯系他。從雙方的通話錄音里,紅星新聞記者聽到,賣家表示,產品是他們找其他廠家生產的,廠家與生產資質,打的是“御路”標識。至于汽油濾為什么是蚌埠牌的,商家也不清楚,懷疑是物流的關系。賣家表示可以退貨,京東商城也要求他們提交了更詳細的資料。

  王先生對賣家的說法并不認可。他表示,賣家沒有解釋清楚為什么汽油濾是蚌埠牌的,且確實能為自己所購買的汽車品牌使用,這也太“巧合”。“就算京東提供了質檢報告,但我收到的產品連外包裝盒上都沒有注明廠家,怎么證明這些產品是廠家生產的?”

  ■律師說法

  若屬非正品,可要求賠償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消費者網購到非正品,可以基于合同關系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消費者可以首先通過電商平臺進行維權,若在平臺維權無果,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到法院起訴,甚至可以報警求助。

  此外,在網購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網購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在網購平臺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網購平臺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川川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傳認為,形象點說,網購平臺像商場,第三方賣家為商戶,我們平時所說的網絡購物是消費者與商戶訂立買賣合同,法律上二者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而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相對性,雙方誰違反約定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平臺對商戶的資格資質有審查義務,但不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平臺不是質檢師,產品質量問題由國家質檢部門認定。消費者維權途徑有二,一是可主張7天無理由退貨,二是經鑒定為偽劣產品,可主張“退一賠三”。

  紅星新聞記者 于遵素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