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回應:

  “140萬”是商家測算,活動場地是公共廣場

  此前,活動場地方相關負責人楊某稱,140萬是隆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鐘澤峰算出的。隆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回應,“140萬”是活動方根據收費標準和布展面積算出來的。

  “140萬純粹是商家老板杜撰的,我從來都沒說過。”10月14日上午,鐘澤峰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他曾親自接待活動方3次以上。但自始至終,他沒有說過140萬的情況,而是對方自己說打算布展多少平方米,他讓對方自己按標準計算。“他(活動方)和我溝通的幾次,都沒有完全確定有多少攤位業主參展,也確定不了面積,所有的數據都是他們老板自己估計的,自己測算的,我從來沒說過。”

隆昌城區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隆昌城區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

  鐘澤峰說,截至10月13日上午開會,他們得到的情況是商家未在公安等部門進行安保等備案。到目前為止,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也未收到涉事企業的任何書面備案申請。“(在公安等部門的)這些備案沒取得之前,(活動方)談不上來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所以,談不上我們不同意”。

  “我們的收費是以他們占用的面積來(計算),他們都沒占,我也不可能(收費)。”鐘澤峰還稱,經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黨組研究決定,鑒于疫情期間支持經濟發展,此次活動他們本計劃按實際攤位面積減半收取,即按每平方米每天20元收取。“當時,(活動方)老板自己估計了,按他們報的900平方米,我們測算13天大概23萬。而且,這并不是我們收他這么多,而是他們要先把準確方案提交過來。”

  針對活動方所稱的場地在規劃紅線內,屬開發商所有,鐘澤峰稱,都英廣場大約建于五六年前,已按照城市公共廣場在管理。去年5月,他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任職后,安排了6名環衛工人和城監隊員每天進行衛生保潔和秩序管理。“如果它不是城市公共廣場,我就不會使用國家資源去維護它的秩序,那就該他們(管理方)自己維護。”鐘澤峰說,因為此前維護得不好,他曾親自去找過管理方,要求對方維護,但對方稱這是城市廣場,歸政府管。“廣場早已投入使用,老百姓都在廣場休閑娛樂健身,已承擔市政廣場作用,我們城市管理部門就結合實際,早已行使城市管理的職責”。

  鐘澤峰還稱,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款,城市道路包括廣場。但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第四十五條列舉了禁止影響城鎮環境衛生的行為,其中第七款為禁止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堆放物料及從事經營性活動。

  “前天(10月12日),我們再次到住建局、自規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溝通核實,了解到這個地方本身規劃的就是公共廣場,現在發揮的也是公共廣場的作用,我們行使的管理也是對一個公共廣場的管理。”鐘澤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