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安市廣安區法院依法對王某某等3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要分子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涉案32名被告人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王某某高中畢業,開始跟隨他人混跡社會,并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自2008年以來,王某某通過糾集舊識、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等方式吸納“小弟”,逐步形成以王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杜某等人為骨干成員,周某某、尹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曾某某、王某、魏某某等為一般參加者的較大規模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在10余年間在廣安市城區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3起、尋釁滋事2起、非法拘禁6起、聚眾斗毆1起、強迫交易1起、開設賭場2起等犯罪行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17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結構嚴密、層級明顯、規約明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及組織成員較為固定,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該組織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給當地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已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廣安市廣安區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雍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