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0月18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巴中南江縣元潭鎮涼水井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國俊伙同南江縣元潭鎮人民政府原森林管護員李和成利用協助政府從事林地征收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占國家資金79593.70元;李國俊將集體財產164220元非法占為己有一案做出終審判決:
撤銷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19刑終63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國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原審被告人李和成犯貪污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原審被告人李國俊、李和成在南江縣人民檢察院退繳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李國俊職務侵占所得贓款164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