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拘役四個月

  不服判決 上訴遭駁回

  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由成都高新法院審理,成都高新檢察院指控夏某犯危險駕駛罪,建議判處夏某拘役三至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6月29日,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建議,認為夏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量刑時考慮到其酒后駕車逃避檢查,且發生交通事故,酌定從重處罰,但由于系初犯,認罪,已賠償事故損失,酌定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后一審判處夏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之后,夏某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罰金過高且具有坦白情節等為由提出上訴,其辯護人也提出夏某未對認罪認罰反悔,該案應按夏某在一審庭前簽署的認罪認罰的量刑意見處刑,夏某具有坦白情節,請求依照其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量刑建議對其處刑等辯護意見。

  2020年9月28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夏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開車撞壞護欄

  這不是小事

  記者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不少駕駛員會認為開車撞壞護欄,是一件小事情,但實際上,如果駕車撞壞護欄后離開,也屬于肇事逃逸。

  有交警表示,哪怕事故很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道路中心護欄也屬于交通設施,是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基礎護欄是屬于公共交通設施,基礎護欄的損失也屬于交通財產損失的一部分,在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保護現場,而不是離開,并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