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結婚,本是喜事一樁,怎料在幫忙送賓客途中發生車禍,造成一死多傷的慘劇。幫工人不僅因交通肇事獲緩刑,還面臨巨額賠償。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幫工人把被幫工人告上法庭。近日,西充縣法院順利調解了這起幫工糾紛。
幫忙送人一場喜事釀出大禍
這一切都源自2019年1月30日的一場車禍。這天,王甲忙得不可開交,兒子王乙和兒媳張某喜結良緣,在西充縣某酒店宴請親朋好友,前來祝賀的賓客中就有王甲的堂弟王丙。
婚宴中,王丙飲用些許白酒。宴后,王甲找到王丙:“兒媳家親戚住得比較遠,你下午幫個忙把他們送回家。”王丙以自己喝了點酒推辭,最終礙于情面還是點頭答應。沒想到,為這點情面釀下大禍。
當日15時許,王丙駕駛著右前制動器不合格的普通轎車,超載搭載了張家親戚5人,往太平鎮方向行駛。行駛至西太路段,因操作不當,車輛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對面駛來的客車,致張家親戚一人當場死亡、多人受傷。不知所措的王丙面對夢魘一般的車禍現場,驚慌棄車逃離。
交通肇事幫工人被判緩刑
當日17時30分,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王丙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經責任認定,王丙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后,王丙與死者家屬及傷者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達130萬元。
今年3月16日,西充縣檢察院指控王丙犯交通肇事罪,向西充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丙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應當依法懲處。王丙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王丙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可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后,王丙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被告人王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