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公安局更正后的決定書
10月19日早上,封面新聞記者向高縣警方反映了“復議決定書”存在關鍵性錯誤的情況,高縣警方經確認后表示“校對錯漏”。隨后,高縣警方迅速向封面新聞記者發來更正后的“復議決定書”,確認該決定書死者姓名應為“肖珍莉”,而非“李珍莉”。
死者“肖珍莉”錯為“李珍莉”
10-20 05:24評論()|
10-20 05:23評論()|
10-20 05:22評論()|
10-20 05:21評論()|
10-20 05:20評論()|
10-20 05:19評論()|
10-20 05:18評論()|
10-20 05:17評論()|
10-20 05:14評論()|
10-20 05:13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