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10月20日下午,接到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通知后,四川高縣溺亡男子肖珍莉遺孀李梅前往宜賓市公安局,拿到了《受理刑事復核申請決定書》。
宜賓市公安局《受理刑事復核申請決定書》“宜公刑復(核)受字(2020)11號”表示,肖珍莉家屬對2020兩10月16日四川省高縣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刑復字(2020)1號”刑事復議決定書不服,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機關申請刑事復核。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決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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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下午,接到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通知后,四川高縣溺亡男子肖珍莉遺孀李梅前往宜賓市公安局,拿到了《受理刑事復核申請決定書》。
宜賓市公安局《受理刑事復核申請決定書》“宜公刑復(核)受字(2020)11號”表示,肖珍莉家屬對2020兩10月16日四川省高縣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刑復字(2020)1號”刑事復議決定書不服,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機關申請刑事復核。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決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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