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法院庭審現場。↑雨城法院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月中旬,陳某(女,已判決)得知其姐夫陸某某經常虐待其姐,于同年1月23日下午將陸某某約至雅安市雨城區城后路其租住房內質問陸某某。陸某某坦認虐待事實,還言語刺激陳某。

  陳某一氣之下,趁陸某某酒后熟睡之機,用毛線勒陸某某頸部,致其窒息死亡。次日,陳某在被告人何某某幫助下,在其租住屋內將陸某某尸體肢解裝袋,后乘坐出租車將尸塊分別拋棄在邛崍、蒲江等地。

  1999年8月,被告人何某某和陳某登記結婚,2000年12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何某某被網上追逃。何某某先后潛逃至云南、西藏等地,隱姓埋名以打零工為生。在潛逃至西藏期間,何某某使用“何健”的虛假身份與郎某某相識,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1月育有一子。2020年5月13日,西藏昌都市民警在入戶走訪中發現被告人何某某系三無人員,經核查發現何某某是網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當即將其抓獲到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且明知自己有配偶且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和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歷經22年,跨越1省1區4市,被告人因“愛”殺人分尸,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一人被判處死緩,一人潛逃20年被抓捕歸案。最終,二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官提醒:珍視親情、友情、愛情,本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應于法能容。如果違法地對已經犯罪的親人、朋友給予所謂的支持、幫助和照顧,不僅犯罪者難逃法網,最終自己也將受到法律制裁。要擺正情與法的關系,冷靜理智地以正確方式幫助親人和朋友。在得知親人、朋友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后,應及早進行教育引導,勸其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在他們執迷不悟、拒絕投案自首時,應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這才是真正幫助、挽救親人和朋友的正確選擇。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雨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