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處理]
原裁定書主體確有錯誤,撤銷案件
當事法官被誡勉談話暫停辦案
2018年3月23日,營山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營山縣人民檢察院以《再審檢察建議書》提出檢察建議,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裁定書主體確有錯誤,撤銷該院(2013)營民初字第965號民事案件。
事后,因為虛假案件的事情,郭友瓊和女兒敖某蘭將相關情況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稱法院只澄清假的事實,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破壞了當事人的家庭,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5月8日,營山縣人民法院給郭友瓊出具了一份答復意見書:對于你反映的冒名訴狀、虛假裁定的問題,營山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2013)營民初字第965號民事案件,“對于你反映的法律責任的問題,本院已向你釋明,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訴訟等合法程序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