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友瓊沒想到,自己在處理其他訴訟期間,竟意外發現一起關乎女兒敖某蘭名節的民事訴訟——保存在四川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檔案室的相關訴訟材料顯示,該院2013年辦理的一起“同居析產糾紛案”的原告正是其女敖某蘭,被告則是一名陌生男子羅某。更蹊蹺的是,敖某蘭對這起訴訟毫不知情,更不認識訴狀中與她“同居”的男子羅某……

  事后,營山縣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確定本案中原告“敖某蘭”的簽字非敖某蘭所簽,該案系虛假案件。之后,檢察院向營山縣人民法院發去《再審檢察建議書》,法院事后對原裁定進行撤銷。

  郭友瓊稱,這樁虛假案件對女兒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影響,她曾找到法院,法院表示愿給2萬元司法救助金,但她沒同意。至今,郭友瓊也未領取這筆司法救助金。10月20日,郭友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的訴求是除了對女兒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外,辦理這起虛假案的法官也應對女兒賠禮道歉,同時也希望法院調查這起虛假案件的真相,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今年10月20日,營山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當年辦理本案的法官因此事被法院書面誡勉談話,此外法院已責令其辭去專職審委會委員,暫停員額法官辦案。

  那么,這起虛假案件到底是如何出爐的?法院方表示,由于訴訟時間過去太久,也無法調取當年監控, 而當事法官也表示時間過去太久,記不清當年細節了……

  [意外發現]

  女兒曾起訴“同居男子”

  分手后,要求拿走所購家具

  這起關乎女兒名節的蹊蹺案件,是郭友瓊意外發現的。

  2017年,敖某蘭正在跟開發商打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官司,作為母親,郭友瓊陪女兒敖某蘭去營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咨詢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事情時,意外發現女兒此前還有多起訴訟,其中包括一起“同居析產糾紛案”,但女兒卻毫不知情。

  隨后,郭友瓊在法院檔案室里找到了這起訴訟的相關訴狀和編號為(2013)營民初字第965號的民事裁定書,法律文書里關于原告“敖某蘭”的身份信息及其住址,正是女兒敖某蘭。隨后,郭友瓊詢問女兒,但女兒稱自己不知道這起訴訟,甚至根本不認識訴狀里跟她“同居”的男子。

  郭友瓊提供的蓋有營山縣人民法院鮮章的一份民事訴狀內容顯示,原告敖某蘭以“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由起訴被告羅某,請求法院判令同居期間所購家俱(原文如此)原告所有。該訴狀稱:“2013年1月經人介紹,我與被告談戀愛不久便同居生活,同居時我買了一套家俱到被告家,因為我們相互性格不和,我現在已與他分手了,但被告卻不讓我把家俱拿走。所以,我只有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支持我的訴訟請求?!痹V狀下方有“敖某蘭”手寫字體的簽名,按有手印,落款日期為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