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0月23日,記者從瀘州市敘永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讓人不可思議的是, 被告人姚某德本身是一名癌癥患者,介紹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女友”給被害人,以自編自導自演的各類拙劣理由騙得9萬余元……
經審理,敘永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姚某向被害人童某退賠人民幣四萬八千元。
被告人姚某是一名癌癥病人,家住四川省廣元市。2013年其到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辦事時通過其同鄉李某認識了瀘州市敘永縣分水鎮某村村民殘疾人童某。姚某從李某處得知童某想要找個女朋友之后,便虛構了一名叫“韓某芳”的女子,通過電話聯絡的方式騙得童某信任。
從開始到后來,被害人童某都未見過這個虛構出來的女友“韓某芳”,但卻完全相信姚某所說的話語,轉賬給這個根本不存在的女朋友。
在2013年底至2014年底期間,姚某以介紹“韓某芳”給童某做女朋友的名義、多次虛構“韓某芳”急需用錢的事實,讓童某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多次向其轉賬,共計人民幣98000元,這些錢均被姚某用于自己開支。
轉款多次卻未見女友現身,童某發覺自己被騙,于是報案。
童某發覺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事后被告人姚某及其家屬與童某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取得童某諒解,但姚某在向童某退還50000元后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童某撤回對姚某的諒解。
經審理,敘永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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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