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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吃了30余次霸王餐
實際上,這一次吃霸王餐距他上次這樣吃僅僅過去10天。10月7日,王燦曾在眉山城區一家烤肉店吃喝后,拒付幾百元賬單。
而翻開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幾乎沒有他不敢吃的霸王餐”,受害商家涉及KTV、飯店、宵夜店,甚至還有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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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在眉山一酒樓內,王燦和朋友們消費2285元,拒絕支付,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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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30日,在眉山一KTV內,王燦消費了不愿給錢,再次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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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23日,在眉山一家面館,王燦點了3斤面,未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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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20日,在眉山一家美食店,王燦消費后不給錢,老板選擇了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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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7日,在眉山一家宵夜店,王燦請朋友吃完宵夜不愿給錢,民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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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9日,在涼山一KTV,王燦消費后不付錢,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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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王燦因在眉山一飯店吃“霸王餐”,涉嫌尋釁滋事再次被行政拘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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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王燦再次因吃霸王餐被行政拘留14天。原本7月15日是小女兒生日,他答應家庭聚會給大家做菜,但因他被拘,生日聚會后來取消。
……
“這些只是警方掌握了的,還不包括沒有報警的飯店、商家,以及一些報了警,后來又‘算了’的商家。”趙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關于王燦吃霸王餐一事,僅僅是商家未追究的,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十余次。“所內的民警們幾乎沒有不認識他的。”
除了東城南派出所,其他不少派出所也對王燦很熟悉,多位民警表示曾多次處理過王燦在宵夜店吃霸王餐的事情,有時候考慮到金額不大,一些店家選擇了忍讓。“金額最小的,只有20多元。”一位民警表示,還有幾次是,王燦家人前來結賬,店家并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