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記者10月26日從省高速交警四分局獲悉,近日,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隊民警在S40廣洪高速開展日常檢查時,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當事人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申請辦理等處罰。
10月13日下午,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六大隊民警在S40廣洪高速東坡收費站開展日常檢查,在對一輛銀灰色川LA****號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色緊張,并且決絕打開車窗接受民警檢查,還在車內猛喝礦泉水嚼口香糖,這一反常表現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用語言控制住駕駛員,要求駕駛員立刻打開車門配合接受檢查。當車門打開時,一股濃烈的酒味從車內撲鼻而來,駕駛員下車后民警將其帶回大隊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檢測結果為12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駕駛員帶至醫院進行抽血,經過鑒定機構檢測鑒定,當事人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3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
通過詢問得知,當事人陳某當天中午獨自一人在家喝了三兩白酒,因下午要到眉山辦事,明知飲酒后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他,覺得自己駕駛技術過硬,不會出現問題,便心存僥幸開車上了路,沒想到結果剛出高速收費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在事實面前,陳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民警對當事人陳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他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申請辦理,目前當事人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四川高速公安溫馨提示: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切實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請拒絕酒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