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中區法院開審一起相親詐騙案

  化名去相親 騙了19萬元

  本報訊(高波記者余力)16日,內江市市中區法院一審宣判一起詐騙案。年輕女子潘某伙同他人,以相親之名騙取多名男子錢財,最終受到刑罰懲處。

  頻繁相親 詐騙19萬

  9月22日,內江市市中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稱,2019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間,21歲的被告人潘某扮演相親女,其他同伙分別扮演潘某的親屬、媒婆等角色,共計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19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5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以相親為由與被害人李某見面,見面之后李某給了潘某等人7000元作為見面禮。之后,潘某與李某在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的過程中,又以各種理由騙得李某8.6萬元。

  2019年11月17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以相親為由與被害人敖某見面,其同伙分別扮演潘某的家屬。敖某給了潘某等人1600元作為見面禮。之后,潘某在與敖某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的過程中,又以各種理由騙得敖某4.2萬元。

  2019年11月18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潘利”以相親為由與被害人李某某見面,李某某給了潘某等人5000元作為見面禮。之后,潘某與李某某在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的過程中,又以各種理由騙得李某某1.4萬元。

  2019年12月22日上午,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張燕”以相親為由與被害人陳某見面,陳某給了潘某等人1萬元作為見面禮。之后,潘某又以各種理由騙得被害人陳某2500余元。

  今年2月27日上午,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張燕”以相親為由與被害人張某見面,張某給了潘某等人4000元作為見面禮。之后潘某又以各種理由騙得被害人張某1.8萬元。

  領刑4年 處罰金5000元

  庭審中,被告人潘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且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詐騙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潘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同時,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責令退賠。

  據此,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并責令潘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