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接受盲人按摩后 被鑒定為十級致殘

  開庭當天,不能獨立行走的黃某在母親的陪同下坐在原告席,目不能視的蔡某某同妻子一起坐在被告席。

  原告黃某母親訴稱,她帶黃某到蔡某某夫妻經營的按摩康復中心理療,由于蔡某某操作不當,造成黃某當場骨折,送到醫院住院治療18天,后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請求法院判令蔡某某夫妻賠償11萬余元。

  蔡某某則辯稱黃某系先天性肢體、智力殘疾的1級殘疾人,身體機能不能與正常人相比,其長期缺乏鍛煉,身體肌腱萎縮,雙腿彎曲,完全不能行走。每次來按摩都是其母親和二伯強行按壓控制,再由自己進行按摩。由于自己目不能視,有可能是黃某母親和二伯在強行按壓時用力過猛,導致其右腿股骨骨折。事故發生后,他們夫妻已給黃某2萬多的醫療費,盡到了人道關懷。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是黃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蔡某某妻子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辯論激烈。

  判決

  盲人按摩師負全責 除已付醫療費賠10萬余元

  最后,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某系肢體智力類1級殘疾人,2019年4月19日,黃某在蔡某某經營的洪雅縣某推拿康復中心進行理療時受傷。于當天被送至洪雅縣骨科醫院,經診斷為右股骨中上段骨折,于5月6日出院。

  2019年11月26日,黃某的傷情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右股骨干骨折術后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蔡某某作為從事按摩服務的從業人員,在提供按摩服務時,應當提供安全的服務行為,蔡某某在為黃某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慎造成黃某骨折,因此存在過錯,故其應對其損失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蔡某某妻子在事故發生時并未在場,也未對黃某實施侵權行為,因此,其不是侵權人,其被告主體不適格,黃某要求蔡某某妻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扣除已支付的醫療費2萬余元,蔡某某應賠償黃某的各項損失合計10萬余元。判決后,蔡某某夫妻未提出上訴。

  蔡某某表示,以后會更加注意,不會對身體狀況特殊的顧客進行按摩。

  案件承辦法官凌福剛提醒,作為顧客,在選擇服務時應謹慎,應根據自身身體健康實際選擇適合自己的理療機構和保健方式,以保障自身生命權、健康權;作為理療行業的經營者,需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為顧客提供專業的服務,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鐘成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