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需舉證證明平臺車輛存安全隱患

  在此次意外中,摩捷共享汽車平臺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律師。

  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應家義律師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在傷者救治過程中,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醫療費。若是墊付的費用不夠,應由肇事者進行墊付。在肇事者亦無力墊付的情況下,可以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先由保險公司墊付;或是由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先予執行,由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墊付。

  關于共享汽車平臺責任承擔的問題,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邱有蓉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事實情況,共享汽車用戶稱使用車輛內出現“毒蜘蛛”而導致其操作失控,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然而其并未對此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且蜘蛛的存在與共享平臺未盡義務存在直接關系并不明確,故并不能說明共享平臺作為車輛所有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其次,依據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謝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可認定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系謝某自身操作不規范而導致的,與車輛及其車輛所有人無任何關系。

↑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

  

  因此,在無其他事實和情況下,依據現有的客觀事實和現行法律規定,難以要求共享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若用戶認為共享平臺應承擔賠償責任,需舉證證明平臺提供給用戶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對用戶安全駕駛造成影響的因素,且需證明本次事故的發生與平臺提供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對用戶安全駕駛造成影響的因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然而,現實生活中用戶舉證還是會有一定難度,何況在其慌亂的情形下,可能并沒有想到要固定證據。其次,“毒蜘蛛”是否足以影響到駕駛操作也是很難證明的。

建議使用共享汽車的用戶,在用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情況以及車內情況,避免類似事情發生。一旦發生類似本案情況,作為駕駛員,不應慌張,應按駕乘人員操作規范進行處理。若存在平臺提供的車輛有問題,系平臺過錯的,應注意保留固定證據,以備產生糾紛時,可向法庭提供,便于查明案件事實真相。

  本次事件中,平臺公司可出于社會道德或社會責任感向受害人提供部分費用幫助,為受害人解決困難。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