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郫法宣 記者 郝飛)有句話是這樣說的: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近日,因為“豬隊友”進了看守所的案例在郫都區法院上演。

  阿祥(化名)是一名貨車司機,平常工作是幫公司送家電。2019年12月17日21時許,阿祥邀約朋友阿軍(化名)等一起到百倫廣場某酒吧唱歌喝酒,推杯換盞至零點才走出酒吧。阿祥想到自己住得不遠,就大膽地坐上了駕駛室,讓兩名女性朋友坐在副駕駛,因為車空間有限,讓阿軍爬上了其平常拉貨的敞篷貨箱,與車上的冰箱擠站在了一起,隨即就準備點火起動。正在這時,阿軍看見不遠處有警車燈光閃動,出于好奇隨口喊了一聲:“警察救我!”正在處理其他糾紛的民警,忽然聽到警情,立即過來詢問情況。話說阿祥因為酒后駕車做賊心虛,看到有警車過來魂都嚇掉了一半,遂加足馬力開車就跑。

  民警見狀,以為發生了嚴重案情,豈能放過?于是乎,警察也加足了馬力、拉響警報,用喊話器要求其靠邊停車。阿祥哪見過這陣勢,猛踩油門四處逃竄。在城里逃竄了近20余分鐘后,民警最終在成灌路將其逼停。經抽血鑒定,事發時阿祥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7.7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阿祥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在駕車逃離過程中多次實施違規調頭、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最終,法院判決阿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