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相關證據后,民警到唐某的水產門市開展實地偵察。7月2日下午15時許,市公安局食藥支隊與翠屏分局治安大隊聯合行動,在唐某的水產門市內將唐某和吳某邦、韋某抓獲,現場查獲野生玄魚子、黃辣丁19.7公斤。經審查,發現唐銀在韓某波、趙某強、黃某、駱某午等人手中收購岷江河魚。趙、黃、駱三人除自己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外,還在其他沿江村民和漁民手中非法收購岷江河魚再轉賣唐銀。韓勛波在岷江沿江村民、漁民手中非法收購野生河魚轉賣唐某。翠屏警方于當日立“7.0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偵辦。

  7.0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立案后,宜賓市區兩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成立由翠屏分局局治安大隊主辦的專案組,多警種協同合成作戰。

  通過對唐某、吳某邦審查,現查明趙某強、黃某、駱某午、萬某銀、陳某高五人2020年以來分別在岷江、金沙江河段保護區利用禁用漁具和方式非法捕撈,漁獲物賣給唐某。趙、黃、駱三人在非法捕撈的同時又在沿江漁民、村民候某銀、侯某橋、侯某林、候某倫、侯某軍、謝某國、李某福、邱某寬手中收購非法捕撈的河魚,再轉賣唐某處,涉案金額30余萬元。

  通過抓捕審查韓某波,再抓獲其他嫌疑人,現查明王某彬、王某民、袁某松、謝某沖、謝某賓、謝某剛在岷江保護區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漁獲物賣給韓某波,韓再轉賣唐某,涉案金額20余萬元。

  通過對唐某深入審查,發現張某軍、張某華、郭某等人與唐某存在互相調貨的情況。同時也在長期收購野生河魚。其中,張某軍為張某某壩壩河鮮老板,翠屏警方于7月9日在其店中將其抓獲。通過對其審查,抓獲為其供貨的其他非法捕撈人員。現查明徐某軍、宋某平、牟某春、邱某才、萬某強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廖某榮、周某華、馮某春等人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漁獲物賣給張某軍。另查出張某軍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從13名云南省綏江縣沿江漁民、村民手中收購金沙江流域的河魚,涉案金額近60萬元。

  目前,7.02專案已成功偵破,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43人,擬移送起訴35人,擬移交行政部門行政處罰8人。該案現已移送審查起訴12人,其余人員將陸續移送。通過偵破該案對捕撈、販賣、餐飲三個環節全鏈條打擊。查扣作案漁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漁獲物200余斤,總計案值800余萬元。涉及市外、省外關聯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