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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協商兩次未果‖

  傷情鑒定結果出爐 警方已刑事立案

  王某告訴記者,自己今年25歲,此前沒有任何案底,“點過幾百次外賣,從沒給過外賣人員差評。”此次進拘留所被關了幾天,留下人生污點,他覺得自己也很委屈。

  拘留出來以后,有人看了新聞就上門找他“出氣”,發現輿論全是對他的討伐,他也想就此澄清。

  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后,對方拒絕調解,讓他進了拘留所,所以在對方要求他墊付醫藥費時,他拒絕了。

  紅星新聞記者從馮某東家屬處了解到,由于后期康復費用較貴,馮某東已于23日下午出院,現在家中休養,“躺在床上,不能下地。”

 ↑柳城派出所 ↑柳城派出所

  10月30日,記者從溫江區柳城派出所了解到,外賣員馮某東的傷情鑒定結果今日出爐,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對于該結果,馮某東姐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警方告訴她,雙方可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將追究打人者王某的刑事責任,進行刑事拘留。

  記者從馮某東家屬處了解到,今日打人者王某現身派出所,但態度囂張,沒有道歉的誠意,差點再次發生沖突,“這種態度沒法和解”。

  下午2時,馮某東家屬再次來到派出所協商未果。溫江警方表示,該案已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著管制。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部分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