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8年期間,楊曲冰同樣利用職務便利,為代某獲取某以工代賑項目以及某辦公樓空地規劃建設項目等提供幫助,先后14次收受或索要代某共計85萬元人民幣。
而在2011年,龔某邀約楊曲冰之妻魏某共同出資創辦百貨商行。時任洪雅縣財政局局長的楊曲冰利用職務便利,以該商行作為定點采購地等形式為其提供幫助并收取30%的“感謝費”。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楊曲冰先后6次收受龔某所送共計105.924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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