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秀娟 封面新聞記者 王越欣 李慶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對眉山市洪雅縣原縣委常委、原副縣長楊曲冰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楊曲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楊曲冰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7年至2020年期間,楊曲冰先后利用擔任洪雅縣發改委主任、財政局局長、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87.824萬元。

  其中,楊曲冰為四川某陶瓷公司在項目立項、兌現優惠政策、撥付財政獎補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20次收受或索要該公司總經理陳某共計104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