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元祿)備受瀘州市民關注的領秀江南小區業主聚眾維權過度觸犯刑法案,于21日塵埃落定。瀘州市江陽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判處邱某、陳某有期徒刑6至8個月。二人當庭認罪服判。
據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指控,邱某、陳某二人均為領秀江南小區業主,購房后邱某用手機微信陸續建了5個業主群。因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部分購房者認為開發商存在未支付逾期違約金、房屋質量不合格、虛假宣傳等問題,今年5月,邱某為了向開發商和政府施壓,在微信群內煽動購房者到售樓部進行集體維權,并號召群內成員共同出資,并將其微信收款二維碼發送到業主群內,陸續籌得資金1萬余元。后邱某又與陳某等人建立了由部分核心成員組成的微信群,由陳某歸納匯總,最終將維權人員按職責劃分為攝像組、口號組、模幅組等多個小組,制定了各小組協同實施維權的方案,由陳某擔任攝像組組長。為使維權活動達到預期效果,邱某、陳某等人用籌集的資金定制了印有維權口號的T恤500件、橫幅20條,以及口罩600只、喇叭11個等物品。
5月31日,在邱某、陳某等人的煽動、組織下,數百名業主自上午8時至晚11時許,在領秀江南售樓部及門前公共道路、公共停車場聚集哄鬧,并采取集體呼口號、阻止政府工作人員離開、沖擊現場執勤人員等擾亂秩序的方式表達訴求,造成事發路段行人通行受阻、部分路段車輛交通堵塞,影響周邊商家正常營業,導致開發商現場交房無法正常進行。
另悉,江陽區法院一審開庭時,邱某、陳某二人分別向法庭遞交悔過認罪書。庭審中,二人對檢方指控均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