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在路邊玩耍,曾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的鄰居突然發病,手持篾刀將其砍成重傷。事發后,女童被送往醫院治療,除醫保報銷外,住院及門診治療費花費10萬余元。同時,女童家人通過網絡平臺獲得捐助13.7萬余元,當地鎮政府給予困難救助和職工捐款2.3萬余元。
事后,女童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鄰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余元。據10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對于女童方索賠的10萬余元醫療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認為,網絡平臺及政府捐款是具有社會性和針對性,捐款足以彌補女童方所主張的醫療費用損失,女童方不能重復主張,也不能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獲益。
但法院支持了小雨方主張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并酌情支持了交通和住宿費用,以上款項共計72480元。最終,扣除傷人方已支付的40200元,法院一審判決傷人方實際還應承擔32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