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該組織圍繞高利貸、“套路貸”實施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利用強勢地位,制造證據優勢,隱瞞借款人還款真相,編造房屋買賣關系,借助訴訟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物;偽造證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采用跟守、糾纏、滋擾、哄鬧、聚眾造勢、非法侵入住宅等“軟暴力”手段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債務”,索要“工錢”。

  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引發群眾上訪、集訪,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擾亂房地產管理、司法、金融秩序,在三臺縣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