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圖片由崇州市人民法院提供)庭審現(xiàn)場。(圖片由崇州市人民法院提供)

  李雯靜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村委會主任為與開發(fā)商簽訂承攬合同謀取經(jīng)濟利益,在該村征地拆遷過程中,糾集多人采取暴力或威脅手段對不配合拆遷工作以及阻止其違法行為的群眾進行恐嚇、報復(fù),最終鋃鐺入獄。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祝某某曾擔任崇州市羊馬鎮(zhèn)某村委會主任,在此期間,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2012年4月19日晚,祝某某指使被告人羅某將不配合拆遷工作的唐某某一家家中玻璃砸爛,后祝某某使用高壓氣槍往唐某某家的卷簾門、玻璃窗戶擊發(fā)三槍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

  2012年5月20日,被告人羅某指使陳某砍掉王某家5棵價值5950元的桂花樹,以達到不影響羅某所承攬挖方工程施工進度的目的。

  2014年4月1日,被告人祝某某伙同陳某邀約被告人肖某某、楊某、澤某、徐某四人持木棒毆打祝某雄,只因祝某雄曾阻止過祝某某偷運連砂石,最后致其頭部、右手等部位受傷,并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2015年1月7日,被告人陳某為爭搶被害人楊某的土方轉(zhuǎn)運工程而發(fā)生糾紛,竟邀約被告人王某、沈某、帥某等五人對楊某進行追趕,并使用車輛碰撞楊某汽車,后雙方停車發(fā)生打斗,因被害人楊某將被告人帥某手臂砍傷后棄車逃離現(xiàn)場,陳某等人將楊某的日產(chǎn)軒逸牌汽車砸爛,造成損失價值25245元。

  2017年5月25日,因商議樹苗價格問題發(fā)生矛盾,被告人帥某約被告人劉某與余某等人(均已判決)到現(xiàn)場使用棒球棍對被害人周某某進行追打,并將周某某駕駛的汽車玻璃砸爛,后帥某與余某等人又共同毆打被害人毛某,經(jīng)鑒定周某某被傷至輕傷二級,其被砸毀汽車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820元,毛某被傷至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祝某某糾集被告人羅某、陳某等人形成被告人祝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祝某某為報復(fù),指使陳某“教訓(xùn)”被害人祝某雄,陳某邀約肖某等人具體實施,致祝某雄輕傷,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屬共同犯罪。

  被告人祝某某、陳某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羅某、帥某、劉某、徐某、澤某、楊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