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唐某、吳某邦審查,最終查明趙某強、黃某、駱某午、萬某銀、陳某高五人2020年以來分別在岷江、金沙江河段保護區(qū)利用禁用漁具和禁用方式非法捕撈,并將漁獲物賣給唐某。趙、黃、駱三人在非法捕撈的同時,又在沿江漁民、村民候某銀、侯某橋、侯某林、候某倫、侯某軍、謝某國、李某福、邱某寬手中收購非法捕撈的河魚,再轉(zhuǎn)賣唐某,涉案金額30余萬元。
通過對韓某波的審查,最終查明王某彬、王某民、袁某松、謝某沖、謝某賓、謝某剛在岷江保護區(qū)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并漁獲物賣給韓某波,韓再轉(zhuǎn)賣唐某,涉案金額20余萬元。
通過對唐某深入審查,發(fā)現(xiàn)張某軍、張某華、郭某等人與唐某存在互相調(diào)貨的情況。同時也在長期收購野生河魚。
張某軍為張某某壩壩河鮮老板,翠屏警方于7月9日在其店中將其抓獲。通過對其審查,發(fā)現(xiàn)徐某軍、宋某平、牟某春、邱某才、萬某強五人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利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廖某榮、周某華、馮某春等人在禁漁期非法捕撈,并將漁獲物賣給張某軍。另查出張某軍在今年禁漁期多次從13名云南省綏江縣沿江漁民、村民手中收購金沙江流域的河魚,涉案金額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