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調查組當天從該廠排污口采集的廢水樣本,多項污染因子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3544-2008)表2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126.8倍,氨氮超標80倍,總氮超標50.2倍,總磷超標9倍。
2018年10月,宜賓玉壺井水體再次出現污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廠暗管偷排,筠連縣生態環境局立即會同昭通市生態環境局鹽津分局對其外排廢水及暗管進行挖掘取證,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
宜賓市筠連縣公安局立案后,對玉壺井污染事件的兩名責任人員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正式逮捕。
2020年7月下旬,四川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玉壺井污染案在筠連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開創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四川首例跨省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