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物業承擔七成賠9.33萬,業主缺乏安全意識也有責任

  電動門到底怎么回事?關閉彈回時是否不可控制?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小區非機動車門崗的電動門系由物業的工作人員(門衛)遙控開啟,間隔一定時間后再自動彈回關閉。在彈回過程中,門衛能遙控讓其再次開啟。

  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作為該小區的物業服務方,安排物業工作人員在小區門口管控人員和車輛進出,有義務保障進出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原告謝女士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出小區時,雖然電動門已開啟,但在其未立即駛離的情形下,物業工作人員作為專業人員,且就在謝女士身邊,未及時將已彈回的電動門再次開啟,致使原告被電動門彈回撞倒受傷,具有過錯,且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無過錯,應當對謝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謝女士作為該小區的業主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識,在電動門開啟時未及時駛離,導致其被彈回的電動門撞倒受傷,對自身所造成的傷害,亦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謝女士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物業服務賠償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33萬元。

  案件承辦法官聶晶表示,該案的發生,一方面提醒物業公司,注意加強對安保人員及門衛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盡力保障小區業主的安全;同時也提醒小區的業主,在路過類似電動門時,應及時離開,不要逗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鐘成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