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小區都安裝了電動門,在感應處刷業主卡或門衛控制,電動門會打開,人走后又關閉。家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某小區的謝女士,在經過小區電動門時,因與門衛交談未及時離開,被關閉中的電動門打翻在地,致十級傷殘。
是業主為自己的“停留”買單,還是物業為傷人的電動門賠償?協商無果后,謝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萬余元。
1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四川省彭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酌定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謝女士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物業服務賠償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