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該案中,以王濤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攀枝花市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為犯罪工具,強迫其吸毒、販毒并肆意加以殘害,最終導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全身多處受傷。該組織半公開地販毒,長期對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實施毆打、虐待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社區居民心理恐慌,甚至因害怕遭到報復打擊而不敢舉報,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一審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王濤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由檢察長馮鍵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針對抗訴理由和上訴理由等案件焦點問題展開調查核實。辦案組調閱大量涉案資料,補充調取和完善多組證據;查看案發現場,復核重點證人并發現新線索,開展周邊走訪調查,固定關鍵證人證言,夯實該案二審支持抗訴的證據基礎。檢察機關通過查閱卷宗、提訊被告人、組織討論案情、聽取辯護人意見,以理性、平和、嚴謹的態度確保案件辦理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公正。
經審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抗訴。2020年8月27日,馮鍵出席二審法庭,并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支持抗訴意見和出庭意見。
據悉,檢察長作為檢察官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是檢察機關鞏固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具體體現,在四川省已經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