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11月3日,四川高速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隊在開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行動中,查獲一名“任性”的違法駕駛人,將他人的小型轎車臨時號牌放在了自己現在使用的新車,最終面臨罰款2000元至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當日15時18分許,樂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公路樂山北收費站設卡開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時,發現一輛藍色寶馬小型轎車遲遲不肯駛出,引起民警警覺,在被要求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更是含糊其辭,并說自己剛買的新車,行駛證還未領取,并出示了川A315××臨時號牌,于是民警將其引導到收費廣場接受進一步的檢查。民警通過交警綜合應用平臺的查詢比對,發現川A315××臨時號牌屬于一輛榮威小型轎車,與寶馬小型轎車信息不符,認定駕駛人曾某某存在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據曾某某交代,他是樂山某金融售車平臺員工,受老板所托,當天到成都市龍泉驛區幫一客戶取車開回樂山。為圖方便,在龍泉驛區從一貨車司機處拿了一張臨時號牌,便心懷僥幸心理駕車上高速回樂山,誰知準備出站時,發現站口有交警檢查,本以為使用他人臨時號牌可以蒙混過關,最終還是被查獲了。

  執勤民警對駕駛員曾某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他將面臨處罰2000元至5000元,駕駛證記12分,扣留機動車,收繳臨時號牌的處罰。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廣大駕駛人,臨時號牌登記信息與正式號牌一致,法律效力也一樣,新車使用他人臨時號牌,將以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