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張某從沒有想過,在四川省梓潼縣檢察院的控申接訪室一次會面上,他十余年的信訪路劃上了句號。

  案件擱置未終結

  老人開始信訪

  張某是原梓潼縣建筑公司工人。1986年7月5日,梓潼縣建筑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張某盜竊公司木材。

  公安機關偵查后,認定張某從1985年至1986年4月在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商局工地盜竊工程木料四節以及梯子、門等物品,并扣押了木料3.4446立方米、人民幣990元返還給建筑公司。

  1986年12月底,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梓潼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并起訴至法院。后因證據不足,檢察院撤回起訴。張某被羈押201天。

  梓潼縣檢察院撤回起訴后,張某不知去向,公安機關偵查工作也停止。因長期曠工,1993年2月,張某被梓潼縣建筑公司除名。后來,因為檢察機關人事變動,該案長期擱置,沒有作終結處理。

  12年后的2005年,張某來到梓潼縣檢察院,因時過境遷,該案已無繼續偵查的條件和必要,2005年9月25日,梓潼縣檢察院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隨后,張某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梓潼縣檢察院、綿陽市檢察院和綿陽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都沒有支持張某的國家賠償申請。

  因為這個案子失去了工作、到處打工奔波的張某郁郁不平,開始長期上訪,并提出高額賠償等多項訴求。

  對待群眾信訪“將心比心”

  化解過程一波三折

  梓潼縣檢察院檢察長趙偉曾多次與張某面對面溝通,親自接訪,“張某現在已經70多歲了,這么多年都在為自己的案子奔波,為了討一個說法,其中的艱難和心酸,我感受很深刻,也非常體諒。”

  由于此案是歷史遺留問題,不適用國家賠償且法律程序已完結,梓潼縣檢察院檢察官帶案下訪時,張某提出了新的訴求:解決被建筑公司開除前的工齡計算養老保險待遇的問題,補發工資,返還財產。

  “因為這起案件最終從法律上作出的是無罪結論,那么張某要求返還財產和補發工資的訴求有合理性,我們肯定支持。但是在處理張某被開除前的工齡計算養老保險待遇的問題時,遇到了大難題。”據梓潼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介紹,經與梓潼縣人社局交換意見并且多次查證原建筑公司破產清算資料和相關人事檔案后,他們了解到,張某被公司開除前未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訴求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但是,張某對這個說法并不認同。

  2020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信訪積案清理活動,為張某信訪案的化解帶來轉機。張某信訪案被列入重點化解的重點信訪積案,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成為該案的包案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