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2019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組織開展對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情況進行評價。通過評價,切實推動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實地督查結束后,將根據自查自評情況、第三方監測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和滿意度調查情況,分市形成評價報告,經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審定后反饋相關市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作為對有關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11-10 05:38評論()|
11-10 05:37評論()|
11-10 05:36評論()|
11-10 05:35評論()|
11-10 05:35評論()|
11-10 05:33評論()|
11-10 05:29評論()|
11-10 05:28評論()|
11-10 05:26評論()|
11-10 05:25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