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銷售的、標稱由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王漿”,10-羥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二)樂山市樂美家家樂生活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翡翠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小米酥(膨化食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宜賓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三)廣元市糧貿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東壩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郫縣芙蓉炒貨加工廠生產的“炒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成都仁仁康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郫都區犀浦鎮恒山南街藥店銷售的、標稱由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康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泡騰片(藍莓味)”,維生素A(以視黃醇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成都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