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大英縣22歲男子楊某再次獲刑一年六個月。據了解,這是楊某2018年以來第四次入獄,均因在醫院行竊病人及其家屬錢財而坐牢。

  今年7月的10天里,剛出獄的楊某在四川遂寧的船山區、蓬溪縣、大英縣、射洪市多家醫院及衛生院行竊,共盜得現金1.2萬余元。7月15日,蓬溪縣公安局民警在大石鎮衛生院內將楊某逮個正著。

  楊某交代,之所以每次選擇在醫院行竊,是因為住院病人及親屬疏于防范,在病房行竊更容易得手。

  10月23日,楊某因犯盜竊罪被蓬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元,并對盜竊所得的贓款進行追繳。辦案法官呂小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量刑上,楊某屬于累犯,并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所以給予了從重處罰。

  今年7月15日,蓬溪縣公安局民警在該縣大石鎮衛生院內,將正準備作案的楊某抓獲。而過去10天內的7月5日至7月14日,楊某分別在遂寧市的船山區、大英縣、蓬溪縣、射洪市的醫院、衛生院病房分別行竊,共盜得現金12050元。

  據了解,7月5日,楊某在大英縣人民醫院感染科病房盜得被害人田某某放置在病房床頭柜內挎包里的1100元,次日輾轉到幾十公里外的蓬溪縣人民醫院行竊。7月10日,楊某又在射洪市中醫院住院部病房盜得4000元,7月12日流串到船山區桂花鎮衛生院作案,7月14日潛入大英縣中醫院行竊。

 ↑大英縣中醫院(資料圖 圖據網絡) ↑大英縣中醫院(資料圖 圖據網絡)

  辦案民警介紹,楊某此前因為在醫院行竊被判入獄,今年7月1日剛出獄,沒幾天就又開始頻繁作案,并被捕。

  據蓬溪縣人民法院介紹,這是楊某第四次因為盜竊罪獲刑。在此之前,他分別于2018年1月26日被船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天,同年7月11日被蓬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2020年5月11日被船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蓬溪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楊某每次出獄最長不超過2個月,就再次被捕入獄,并且每次均因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楊某第一次被判刑后于2018年2月9日刑滿釋放,第二次刑期為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第三次刑期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而最近一次被警方抓捕的時間為7月15日。

  辦理此案的蓬溪縣玉泉派出所所長陳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楊某選擇在醫院作案,自稱住院病人和其親屬往往疏于防范,容易得手,并且病房人員流動性很大,互不認識,于是便趁人不備進入病房實施盜竊。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