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以家人之名》今年刷爆網絡,這一熱播劇也引發人們對收養關系的熱議。11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彭州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確認收養關系的糾紛案件。案中被收養者于21年前被收養,而今因遺產和“養母”鬧上法庭。

  不過,經審理,由于男子被收養時已經成年,且當年雙方并未到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雙方收養行為不具備法定的成立條件,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收養行為無效。

  一起遺產紛爭

  “母子”鬧上法庭

  張女士和丈夫葛先生是在21年前與“養子”相遇的。那時,兩人都是再婚,但婚后沒在生育子女。1999年時,兩人決定收養一個兒子——已經年滿23歲的小劉。之后,小劉改名為葛小某。

  張女士介紹,當年雙方一起到公證處進行了收養公證,“養子”也將原戶籍遷戶到了彭州,與張女士夫婦共同生活,直至2012年其房屋搬遷后分開生活。

  2017年7月,葛先生去世。因為留下的遺產,“母子”兩人矛盾漸起,發生糾紛。在遺產處置上,張女士認為,葛小某與老兩口分開居住后,并未盡到贍養責任,不僅對兩人不理不睬,也沒有從經濟和精神方面盡到任何贍養義務,遺產與葛小某并無關系。

  而葛小某則認為,自己一直在對兩位老人進行贍養,在葛先生生病期間,也曾全力照顧,并為其辦理了喪事。以前,他每年打工掙的錢都是交給了家里,從2002年起還每月都給張女士葛先生兩人100元的贍養費。

  兩人紛爭不止,最終鬧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