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派出所進行協調城南派出所進行協調

  結果:管理方墊付醫藥費 警方追查肇事機主

  12日下午6點左右,經城南派出所民警調解,水街的物業方墊付了陳女士的醫藥費778.1元。后續等待無人機機主找到后,再對事情進行下一步商談。

  城南派出所所長章平表示,目前他們已經上報給東坡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也聯系了無人機生產企業,正在全力查找肇事機主。下一步,他們還將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對東坡水街無人機的飛行加大管控。

  同時,警方也希望廣大無人機愛好者能遵守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規定,積極報備、登記,注意使用安全,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物業方暫時墊付了醫藥費物業方暫時墊付了醫藥費

  律師說法:肇事無人機主應負主責

  那么此事物業公司是否責任呢?對此,記者咨詢了三位律師。

  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認為,水街的管理方有一定的責任?!盁o人機如果經常出現在管理的區域內,作為水街的管理方,就需要預見可能帶來的安全問題。從而要采取一些措施進行防范。”郭律師說,如果沒有盡到這個防范責任的話,物業方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四川新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年則認為,如果無人機不是管理方的,那么物業公司便沒有責任。王律師解釋說,無人機不是水街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所能控制的,由于無人機在空中飛行,對于這種空域的管理,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的。因此應該由無人機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來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我認為除了肇事機主以外,表演的組織者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姜律師認為,主辦方在組織表演時,就需要預判會不會發生安全問題。如果主辦方沒有做到這種安全的義務的話,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因此,如果物業公司是表演的組織者,那么就有相應的責任;如果不是,那就無須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