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辯稱受學生“引誘”不構成刑事犯罪
庭審中,梁崗承認對包括出庭指證的劉某、以及2018年10月最早向警方報案的兩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但梁崗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必要條件,梁崗稱被害人對他進行了“暗示”,對其進行了“引誘”。
梁崗的兩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梁崗的行為不夠成犯罪,情節(jié)輕微,應該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為梁崗做了無罪辯護。
12日晚6點庭審結束后,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梁崗的辯護律師程華朝。他確認了在當天庭審中為梁崗作了無罪辯護,但對于案件的細節(jié)他不愿意過多介紹,“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被害者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截止目前,他們沒有收到來自于梁崗方面的任何形式道歉。
出庭指證梁崗的被害人劉某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他在法庭上曾和梁崗進行了對質,“梁崗主要提出猥褻發(fā)生時間是在2017年4月,而非檢方指控的2016年10月,主要就是為了避開我2017年2月成年這個重要時間點,而且他還居然污蔑是我們七個受害者勾引他。”談到梁崗在法庭上的辯駁,劉某用了一句“厚顏無恥”來形容。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檢方在起訴書中認為梁崗存在對被害者附有特殊職責、到案后未如實供述罪行等情況,要求法院從重處罰。部分被害者委托的代理律師萬淼焱則當庭提出,要求法院認定梁崗構成強制猥褻罪,并頂格判處15年有期徒刑。
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