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

  喝完一杯還有一杯

  喝酒,自古都是維系感情的

  一種最基本的方式

  平時,朋友相聚喝點小酒

  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

  但是,絕對不能讓酒精麻痹你的神經

  酒后駕駛是絕對不可以的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可現實生活中

  總有些人不汲取教訓,不知悔改

  其必將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

  11月6日晚,樂山交警直屬二大隊

  在長青路開展夜查行動

  當晚,執勤人員發現

  一輛正向檢查點駛來的小車

  突然向旁邊人行道駛去

  并停放在人行道上

  執勤人員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

  當場對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為69mg/100ml,涉嫌酒駕

  隨即,執勤人員請駕駛員出示駕駛證

  司機拿出一本名叫張某的駕駛證

  然而,執勤人員通過系統查詢發現

  該司機與駕駛證系統中的照片不相符

  最后

  司機劉某某主動承認冒用他人駕駛證

  張某的駕駛證是他在路邊撿到的

  然后把里面的相片換成了自己的相片

  企圖用這本駕駛證蒙混過關逃避處罰

  令人吃驚的是

  該駕駛員劉某某

  2018年4月18日駕駛川L**716

  在長青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此次酒后駕駛系二次酒駕

  11月11日,樂山交警直屬二大隊

  依法對劉某某“二次酒駕

  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處罰款1900元

  對劉某某“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作出行政拘留2日并處罰款2000元

  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5日

  罰款3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聲聲叮嚀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時刻牢記在心

  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

  必將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絕酒駕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