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
喝完一杯還有一杯
喝酒,自古都是維系感情的
一種最基本的方式
平時,朋友相聚喝點小酒
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
但是,絕對不能讓酒精麻痹你的神經
酒后駕駛是絕對不可以的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可現實生活中
總有些人不汲取教訓,不知悔改
其必將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
11月6日晚,樂山交警直屬二大隊
在長青路開展夜查行動
當晚,執勤人員發現
一輛正向檢查點駛來的小車
突然向旁邊人行道駛去
并停放在人行道上
執勤人員立即對該車進行檢查
當場對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為69mg/100ml,涉嫌酒駕
隨即,執勤人員請駕駛員出示駕駛證
司機拿出一本名叫張某的駕駛證
然而,執勤人員通過系統查詢發現
該司機與駕駛證系統中的照片不相符
最后
司機劉某某主動承認冒用他人駕駛證
張某的駕駛證是他在路邊撿到的
然后把里面的相片換成了自己的相片
企圖用這本駕駛證蒙混過關,逃避處罰
令人吃驚的是
該駕駛員劉某某
2018年4月18日駕駛川L**716
在長青路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此次酒后駕駛系二次酒駕
11月11日,樂山交警直屬二大隊
依法對劉某某“二次酒駕”
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處罰款1900元
對劉某某“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作出行政拘留2日并處罰款2000元
分別裁決,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5日
罰款3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聲聲叮嚀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時刻牢記在心
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
必將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絕酒駕,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