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該廳聯合省人民法院等5部門制定了《關于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請大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聯系電話:028-85541386;郵箱:315701668@qq.com)。
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通告》明確,禁捕范圍為四川省長江流域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所在河流及其一級支流,長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內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圍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其中禁捕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時間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