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近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舉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案件清結”新聞發布會,現場公布了5個優秀案例,其中包括宋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2018年初至2019年7月間,宋某糾集劉某強、趙某金等人,長期在綿陽、德陽區域內實施機動車“碰瓷”類敲詐勒索,形成了糾集者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8年以來,宋某等人先后作案26起,敲詐勒索金額達19萬余元,作案地主要集中在綿陽市主城區及臨近的德陽市羅江區一帶。宋某等人長期在城市主干道或國道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他人車輛,手段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該團伙在“碰瓷”后,如果被害人支付賠償金,則利用被害人酒后駕駛不敢報警心理威脅報警處理;如果想開車離開,則威脅撞擊其車輛并以肇事逃逸為由報警。該團伙利用上述方式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致使多數被害人不得不支付其漫天要價的“賠償金”。
提前介入過程中,針對案件事實多、被害人多、跨區域等特點,檢察機關及時與公安機關會商,就偵查取證方向提出補充偵查意見60余條,為案件起訴審判打下堅實基礎。
今年8月20日,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宋某等九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宋某等人四年零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四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